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销的发票、机票等的收款方或销售方名称应与公务卡刷卡小票的商户名称一致。而在公务消费时,由于有些商户借用或者串用POS机等原因,致使收款方或销售方名称与公务卡小票商户名称不一致。请办公室人员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在公务消费时,注意收款方或销售方是否与公务卡刷卡小票的名称一致,对于名称不一致的,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不能报销。
财务处
上一条: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务卡报销还款所需附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