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费管理 规范财务报销 —财务处开展专题辅导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事项的通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黑科办〔2023〕18号)有关要求,为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现就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职工出差采购机票原则上到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代理机构采购公务机票。

2、若在其他销售渠道可以采购到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机票,职工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购买,但购票时应当保留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作为报销时的佐证材料。

3、若存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在出行日期无票情况,职工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购买,但购票时应当保留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出行日期无票状态的截图作为报销时的佐证材料。

职工在采购机票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购票,均需通过公务卡进行购买,如未按照上述规定购买机票,产生的损失由购票人自行承担。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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