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12月底截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5日浏览次数: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12月底截止!

 

2026年度个税专项扣除附加信息确认工作已经开始,确认时间为2025121—20251231。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完成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2026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更新、使用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下内容为专项易错情形以及正确处理方式的温馨提示

  1. 子女教育扣除

易错情形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正确处理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情形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在个税App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应及时在个税App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扣除

    易错情形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400/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易错情形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易错情形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 住房租金扣除

易错情形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写扣除。

  1. 赡养老人扣除

易错情形赡养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

正确处理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不管是已退休,还是无赡养能力,纳税人均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易错情形因父母未满60周岁,错误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正确处理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易错情形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未满三周岁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正确处理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2026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6年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及时确认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若在操作过程中任何疑问,可致电财务处88036796(王老师)进行咨询

 

操作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RvikmAA4guceswMYfBFtQ

https://mp.weixin.qq.com/s/UjaEKu9D-zgGkdFOMYOUpg

 

黑龙江科技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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