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费管理 规范财务报销 —财务处开展专题辅导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对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和规范,并于2020年4月2日起实施,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不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提高到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年、户,县市12000/年、户。

(二)提取要件的调整。由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调整为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进一步规范明确的政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次数规范为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上一条:《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
下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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