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财经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经研究中心以推动我校新型科技大学建设的财经研究支持为主题,以创新我校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办学资源配置为重点研究领域,以提升我校财务管理水平和高校财经理论与方法研究水平为主要目标,建立集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学术交流、知识培训为一体的研究与实践基地。
第二条 财经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财务处,以财务处和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科)为依托,立足我校财务工作的实际,发挥两方面人才能力互补优势,将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有机结合,全面推动我校财务工作和财会学科建设的互动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度,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总体规划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学校发展和财务工作需要,确定年度研究课题并适时调整;
(二)负责聘任中心副主任及兼职研究人员,确定课题负责人;
(三)申请和筹集中心研究及运转经费;
(四)协调相关部门,保证调查、研究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组织审查课题立项及结题鉴定工作,并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协调、监督课题按期完成,负责研究成果的实施应用;
(六)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科研资助项目,带领中心成员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及标志性的中心建设成就;
(七)负责与各级学术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刊物等学术组织的联络工作,为研究人员加入学术组织、学术成果的发表及出版创建平台;
第四条 中心研究人员由依托单位的兼职研究人员和学校特聘研究人员组成,中心主任根据选题需要确定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按专业分工情况确定课题组成员,组建专门的课题研究团队。
第五条 中心设工作人员一名,其工作任务为:协助中心正副主任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六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学校科技大学建设需要,为财务制度建设、优化资源配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广泛的科学研究支持;
(二)科研选题坚持为我校财务工作实践和管理决策服务,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际调研,开展创新性、实证性研究;
(三)按期完成研究课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并汇编年度研究报告;
(四)针对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及时搜集财经信息,举办《高校财经研究动态》内部刊物,为我校财务人员和财会教师、学生提供一个拓展视野、创新理念、学术交流、传播互动的信息平台;
(五)发挥中心人员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互补优势,为我校财务人员、财会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研究生提供以现代财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实现知识互动与共享;
(六)搭建我校财务人员和财会专业教师业务交流、科研合作、相互学习、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平台;
(七)中心开展的各项科研活动积极吸收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发挥中心人才培养的作用;
(八)经常开展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和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的任务为:课题立项、课题组成员的确定、组织课题研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课题进展情况。课题组成员的调整,由课题组组长提出,主任批准通过。
第八条 科研课题完成后,应由中心组织专家组鉴定合格后,予以结题。
第九条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开展,中心每年争取一定数额的科研基金,该项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心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
(二)《高校财经研究动态》刊物的举办费用;
(三)各种研讨会、报告会及其他科研活动支出。
第十条 凡本中心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批准的经费指标,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预算科学使用。
第十一条 在中心立项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科技学院财经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经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