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会[2014]32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为规范教育系统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黑财会〔201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单位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0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