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库〔2012〕15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省直各部门:
现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把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作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推进,扩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确保到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省本级和各市(地)、县(市)所有预算单位。
二、推进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推进范围。省本级、市(地)和县(市)所有预算单位。
(二)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在省本级、市(地)和县(市)所有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卡相关制度,省本级和市(地)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共支出项目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县(市)预算单位主要公务支出项目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逐步扩大到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其他项目。
(三)工作原则。
1、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衔接。
2、与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革新,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促进预算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
3、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相结合。通过公务卡支付结算工具,减少预算单位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工作环节,避免现金使用保管中的安全隐患,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延伸。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首先应建立健全并实施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未建立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市县,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完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确保两项制度改革相互衔接、相互配套。采用支付大厅模式的市县,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卡报销、还款流程,配置足够的设备,确保支付效率。
(二)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并组织实施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及其辖属预算单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将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支出,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预算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办人要做出说明并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对确需现金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对已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公务卡还款,杜绝使用现金还款。财政部门对纳入财政授权支付计划的公务支出款项要予以保证。
(三)切实做好公务卡办理和使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公务活动和公务开支情况进行分析,将出差较多、承担公务任务较重的公务人员列为优先办理公务卡的对象。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办卡率(办卡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重,下同)应达到50%;省本级二、三级预算单位和市(地)级预算单位办卡率应达到30%;县(市)级预算单位办卡率原则上不低于10%。各级代理银行要根据受理集中支付业务单位情况,主动搞好与预算单位的配合与协作,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持卡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整理,确保办卡高效、便捷和顺畅。对经常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公务卡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出需要的,代理银行应适度提高公务卡授信额度。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代理银行现场示范等措施,做好新卡开卡和“睡眠卡”激活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开卡率达到80%以上。
(四)积极解决使用公务卡相关问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协调、指导商业银行、银联和收单机构共同做好POS机和ATM机布设、公务卡办理、公务卡授信额度管理、消费信息反馈、优惠政策兑现等工作,制止商户拒绝刷卡和任意提高刷卡消费价格等问题。各收单机构加强与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关系紧密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售票、汽车加油、日常办公用品销售,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等单位POS机布设工作,定期向预算单位公布可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户名单,加强使用POS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切实改善用卡环境。
(五)加强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培训。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银联、发卡银行共同做好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公务卡常识、公务消费规定、报销还款程序、消费优惠政策等统一进行宣讲,消除持卡人的疑惑和畏难情绪,增强使用公务卡的消费意识。省直要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对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银联、收单机构和发卡银行要全力支持和配合,主动上门服务,将公务卡制度改革宣讲到位,将公务卡使用常识和优惠政策普及到每一位持卡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各市县和省直部门要根据省政府《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本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各收单机构和代理银行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各地、各部门要于7月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实施方案提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经省财政厅备案审查通过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市县要立即着手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并在8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市县要在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时,同步启动并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此阶段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市县和省直部门对所辖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市县和省直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和省直预算单位督促其重新推进,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和省直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改革,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年底前完成改革的时限倒排工作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省本级建立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参加的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对县乡布设POS机商户实行刷卡手续费减半优惠政策。各收单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银行卡在县乡地区使用的通知》(银联业管委〔2009〕14号)规定,对县乡布设POS机商户实行刷卡手续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促进县乡地区公务卡受理市场的发展。二是通过多样化的优惠活动引导公务人员持卡消费。银联和各发卡银行要在全省常态化地开展公务卡促销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务卡消费积分奖励额度,保证奖励礼品质量,提供便捷的公务卡消费积分兑换平台。
(三)建立投诉机制。银联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协调收单机构和发卡银行,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并按月将受理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对收单机构和发卡银行进行考评,并建立奖惩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直部门完成公务卡制度改革任务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县和省直部门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市县和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推广、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工作考核。审计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加强对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的账户、银行卡和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重要指标。
(五)建立通报制度。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各市县要按照《关于报送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黑财库函〔2012〕1号)要求,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表》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黑财函〔2012〕64号)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季报表》。省财政厅将定期向全省通报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完成公务卡改革效果好、相关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用卡率较高的市县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改革进度慢的市县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督查。
主题词:公务卡 改革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代理银行,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印发
ACGK1046 共印7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