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基本经费主要用于各单位教学周转所需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硒鼓等,开展教学研究项目评审费、开单项教学评估和举办各类教学比赛专家评审费等;举办教学系列公开课经费;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发生的费用;用于支持本单位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及其学生奖品、证书等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专业课程建设调研活动等经费。
需要注意的是列支教学的会议及调研旅费须经教务处签字,教研旅费要附调研提纲和调研总结。
2、实习经费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分为校外集中实习和校外分散实习。实习经费须经二级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教务处主管教学副处长审批,支付要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费用和学生费用分开报销,教师费用凭票据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2)在哈市实习的如果实习过程中有包车,教师没有补助,如果是分散实习没有包车(差旅费报销单据后附实习计划、实习预算及教师检查学生实习的时间说明),教师检查实习时,只报销交通费10元/天﹒人。
(3)如果实习过程中只发生租车费用,则根据实习计划、实习预算和租车费用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打入学生银行卡的款项,应根据中行的代发模板准确填报学生卡号、学生姓名等相关信息。中行模板可在财务处网站查询,并在财务办理业务后,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1725591157@QQ.com,邮箱联系人:冯俣,电话:88036553,13936674490。
3、用毕业设计等各项经费支付的外聘人员劳务费(评审费等)必须打入外聘人员的银行卡中。
4、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包括: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机票、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汽车修理及燃油费,这些是必须转账或刷公务卡的项目,其他项目超过500元转账或刷卡。
5 、公务卡单笔消费最高限额不能超过 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