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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制度、政策和办法解读之一
2019-06-09 23:17  

为便于广大教职员工和经费审批人理解和掌握《黑龙江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我们按照《办法》中的框架内容,编制了教育事业费支出审批权限表,以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和经费审批人报账使用。

 

支出内容

支出金额

(一次性报账总额)

审批人

审核人

备注

全校性的工资、津补贴、奖金、酬金、保险和加班费等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

0.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分管科长审核;

0.5万元(含)至5万元的,由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核;

5万元(含)以上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核。 

 

 

 

报账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临时性的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和讲课费等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奖助学金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集中实习费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维修改造费(含装饰)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学校公务交通费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各单位公务交通费

经费负责人

财务处分管科长

出国经费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

财务处处长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公务接待费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

财务处处长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创收经费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0.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分管科长审核;

0.5万元(含)至5万元的,由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核;

5万元(含)以上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核。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其他经费

1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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