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下达预算指标
每年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编审中心将部门预算按预算单位分功能科目、项目导入指标管理系统。由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接口自动接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自动下达给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指中央专项、省级预算追加、处室机动指标追加)由各主管业务处登陆指标管理系统录入指标,经审批流程通过后自动接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自动下达给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上报计划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财政直接下达,预算单位不需编报。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按基本均衡和工程项目进度编报,其中对以收定支安排的项目支出除了按均衡原则和工程进度,还要考虑缴入国库和预算外专户情况编报。以收定支项目指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基层预算单位上报计划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给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
三、财政审批计划流程
(一)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在每季末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照均衡支出原则下达下季末的用款计划,28日前下达清算额度和授权支付额度。
(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专管员审核—业务处主管处长审核—业务处处长审核—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审核部经办人初审—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审核部部长复审下达。其中罚没收入计划,在业务处室审批后需要罚没办审核—罚没办复审两个环节后再传递给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计划在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审批完毕后自动发送回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
四、预算单位办理直接、授权支付
(一)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依照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一式两份(对大额支出需提供相关资料,如购货合同、协议、相关文件和发票复印件)到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审核部办理,同时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信息发送到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
(二)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接收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和代理银行发出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后,审核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预算项目金额是否在财政部门下达的相应预算项目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之内,以及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五、季度及年末对账
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与预算单位实行季度对账制度,在每季度末和年末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对账,核对财政下达给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数额、计划批复情况、支付情况。对账表通过外网邮箱方式发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对账表后认真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对账,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对账单(加盖财务章)返回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审核组。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