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的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力行勤俭节约。
第三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按照学校内部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四条 学校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在结构上分为校级预算(一级预算)和单位、部门预算(二级预算)两级。校长是校级预算的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二级预算的责任人,财务处统一管理全校预算工作。
第五条 预算执行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9月份编制下年预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预算工作的主持者,负责审核预算,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出预算草案,签署预算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总会计师协助校长主持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及调整工作。财经工作委员会是预算工作的审议机构,对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和审核。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工作综合管理的机构,负责具体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提出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组织本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预算执行的绩效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与程序
第十条 学校预算(一级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校内各单位、部门收入必须纳入学校当年预算,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学校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业务经费支出、科研支出、经营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预算(二级预算)编制的内容
归口管理预算的编制应以科学的定额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完善各项定额标准。
(一)财务处负责编制公务费预算,按照定额编制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项目。
(二)人事处负责编制全校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工资福利、岗位津贴、社会保障缴费、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项目。
(三)教务处负责编制全校教学运转经费预算,包括教学基本费、实习费、实验费和毕业设计费等项目。
(四)学生处负责编制全校学生管理经费预算,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生管理费、勤工助学金等项目。
(五)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招生就业活动经费预算,包括招生工作经费、就业工作经费等项目。
(六)科研处负责编制科研经费收支预算,包括科研经费收入、科研经费支出、科研奖励支出和科研基金支出等项目。
(七)研究生学院、学科办负责编制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运转经费预算,包括导师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学科建设经费等项目。
(八)资产处负责编制全校设备购置和政府采购预算。
(九)后勤处负责编制后勤运转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办公电话费、物业费、学生药费、职工取暖补贴、维修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目,同时组织饮食中心、医疗防疫中心等自负盈亏单位编制预算。
(十)组织部负责编制全校党建活动经费和党费支出预算。
(十一)校长办公室负责编制全校交通费预算。
(十二)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明细项目编制预算。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自筹资金预算(二级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自筹收入主要是指通过服务社会或接受捐赠所取得的收入。自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核定后在学校与学院间分配,分配比例按学校规定执行。各单位(部门)按所分配收入及上年余额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各单位、部门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和发展支出等项目。
第十三条 二级预算具体编制内容按财务处通知的要求和格式编写,专项预算(如东部煤电化平台建设专项、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专项等)按上级或学校具体规定编制。
第十四条 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按单位性质和需要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上”,财务处于每年9月份根据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学校财力以及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下达下年度预算编报通知,各单位和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具体任务、预期收入,按通知要求编制预算,上报财务处。
“一下”,财务处根据各单位和部门上报的各类预算汇总编制学校预算和部门预算,经财经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核后,确定各种预算控制数,并提出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建议草案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各单位和部门。
“二上”,各单位和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采用科学程序进行预算指标分配,并提出明细预算,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
“二下”,财务处汇总各单位和部门的明细预算,下达下年度各项财务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一经党委常委会批准执行,即具有约束全校财务支出的刚性,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动。
第十七条 预算年度开始,财务处按照上年全年归口管理预算的一半预拨经费,以保证各单位、部门的正常运转。待预算正式下达后,再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将余下预算均衡下拨。财务处将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及日常经费使用规律进行科学调度资金。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跨项目混合使用,也不得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学校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控,对无预算、超预算及不合理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校的招待费支出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和压缩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预算集中调整。原则上只有确认了资金来源,才能追加支出预算。调整预算应编制调整方案及必要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处审核后,根据资金额度,由领导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决算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财务处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建账并设专人管理,对每笔经费收支进行核算和记录,在预算年度终了15日内,撰写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经费收支情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归口管理预算和自筹收支预算,学校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机制,由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业绩及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绩效未能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采取核减预算等控制措施。各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对专项经费,学校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预算控制、保证进度; 全程监控、跟踪问效”的原则,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明细使用经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项目内容和经费用途,保证达到项目的预期功能和效益。项目组织部门要建立绩效考评体系,项目完成后,要对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及时验收和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建设单位今后申请专项建设经费挂钩,学校对项目建设好的单位给予经费倾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定额经费和归口管理经费年终未用完的预算指标区别节约和结余两种情况来处理:工作任务已完成,经费指标未用完的视为节约;工作任务未完成,经费指标未用完的视为结余。经费指标未用完的各单位、部门年终将上述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效益情况出具报告,统一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财经工作委员会,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决定是节约还是结余,最后将决定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对于节约金额,20%纳入学校周转金,60%结转该单位(部门)下年继续使用,20%由该单位(部门)在财经规定的范围之内自行支配。结余将自动注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预算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