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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2024-05-22 10:07  

黑龙江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严肃性,促进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以及《黑龙江科技大学财务管理总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精准科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求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的预算;校内预算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按照学校内部需要编制并执行的预算。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在结构层级上分为一级预算(校级预算)和二级预算(即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预算,单位和部门自筹经费预算)。校长是一级预算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二级预算责任人,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全校预算工作。

第五条 预算执行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定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预算工作的主持者,负责审核学校预算,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财务处向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提出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八条 财务处是预算工作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提出学校预算调整方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财政部门报送学校部门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 各学院(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和组织本单位预算执行,并按规定提交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与程序

第十条  一级预算(校级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校内各单位收入必须纳入学校当年预算,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一条 二级预算(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预算、各单位和部门自筹经费预算)的编制。

(一)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预算编制,学校的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负责提供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遵循稳健原则,对以往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不确定的收入不列入预算。

(二)各单位自筹经费预算编制的内容

收入预算。自筹收入主要是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各单位(部门)按分配后的收入及上年度余额编制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各单位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当年工作计划,按支出内容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二级预算具体内容按上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按单位性质和需要编制。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程序。

“一上”,财务处每年按上级要求的时间,下达预算编制通知,各单位(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具体任务、预期收入或支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处。

“二上”,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各类预算汇总编制部门预算,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及校长审阅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一下”,部门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数。

“二下”,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数和各单位上报的各类预算,分析并编制校内预算,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教代会审议后,下达校内各类明细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校内预算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即具有刚性约束力,财务处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学校临时性发生的,未列入预算项目的开支需追加预算的,以及年初预算安排不足的,由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财务部门初步审核,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按下列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预算调整:5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5-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初审并报校长审批,10-30万元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30万元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财务处按照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经费使用规律、轻重缓急等实际需要调整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树立开源节流意识,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原则,按批复的预算提前谋划经费支出,并按季上报用款计划,涉及政府采购资金的,履行相应采购程序。预算项目不得串项使用,也不得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控,对无预算、超预算及不合理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九条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预算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并在确认资金后,方能调整预算。

第五章  部门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财务处编制年度部门决算,经分管校财务副校长及校长审阅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预算年度结束后5日内,各单位要对各项经费(含财政专项)进行绩效分析,形成绩效报告,内容包括经费收支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经费使用效益以及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绩效报告经各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财务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和体系,对各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预算支出进度快的,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同时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预算支出进度慢的,将在下一年度采取核减预算等措施。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黑科院办字〔201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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